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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点击数:

海医教务〔2014〕108号

关于组织2014年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院、部(系),各项目组:

根据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2012年立项的部分国家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学校将组织2014年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2年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43项。

二、成立结题答辩评审小组

名单另附

三、结题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院、部(系)进行初评;

2.各院、部(系)于12月22日12:00前将结题相关材料(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及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1)提交教务部实践科(电子版发到315696538@qq.com);

3.教务部根据提交材料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验收。

四、结题要求

1.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组结题材料包括:

(1)《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书》(一式四份)(附件2),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实物等;

(2)《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清单》(附件3)。

3.各院、部(系)需将上述材料以及答辩PPT电子版(5分钟)(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可以结合结题报告,也可以自行组织材料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体验和收获进行汇报)打包以“项目编号+学院+立项人.rar”命名后发到教务部邮箱。

4. 2012年校创项目如已推荐立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提交结题的材料,可合并结题,在取得校创预

期成果的基础上达到“国创”预期结题目标。

五、成绩评定及奖励

1.项目验收按优秀、良好、通过和不通过四档评价。

2.通过结题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报销版面费,项目指导老师工作量计20个学时。

3.优秀项目,个人进行表彰,项目指导老师奖励500元/人。

六、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即将毕业的项目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若不能按时结题,须提出申请,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

附件:1.结题项目汇总表

2.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3.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清单

4.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

教务部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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