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对2019年到期的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到期结题项目的初评及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到期项目及延期未结题项目。

二、结题要求:

1.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立项目标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应材料;

(3)结题标准参照立项当年的文件要求。

2.结题材料包括:

(1)《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初评意见表》(附件1)

(2)《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2),并附上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研究报告、

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实物)等。

(3)《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结算表》(由财务统一提供);

(4)《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由财务统一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到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无特殊原因均需提交结题材料,若不能按时结题,须提出申请,本次结题对过往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清理,不再另行安排补结题;

2.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

3.《结题验收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0年9月11日(周五)前提交到行政楼216室,除需提交纸质版外,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15696538@qq.com。逾期不予受理。要求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所有结题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初审通过后统一汇总提交,实行二级管理,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材料。

科技处将根据结题项目情况,分批评审,评审工作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题初评工作。

附件:1.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初评意见表

2.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3.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变更申请表

                                               海南医学院科技处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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