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遴选办法(试行)
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是重点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重要部分,为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带头人队伍,加快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重点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的原则
1、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滚动遴选。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二、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
(2)在国家、部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中产生或外单位引进人才。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
(4)学术造诣深厚,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组织才能,熟悉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思路,在国内外同类学科相关学会或专业委员会担任理事或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兼职。
(5)新增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具有正高职称;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者必须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6周岁以下(含56周岁),52-56周岁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和一位52周岁以下的候任学科带头人同时申请。
2、科研教学条件
(1)近五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研课题,或主持过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论文索引收录1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2)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
② 作为负责人有1项鉴定成果,成果水平为国内领先;或1项发明专利。
③ 任副主编以上的全国统协、编教材一部。
④ 任副主著以上的专著,编写不少于五万字。
⑤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帐金额200万元及其以上(以学校财务处凭证为准)。
3.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学术方向带头人
1.学术方向带头人基本条件
① 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创新。
② 具有深厚的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较强的观察思维能力,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动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协作能力。
③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获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如因学科需要,而且该研究方向暂无合适的学术方向带头人人选,可适当放宽。
2.科研教学条件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厅级课题2项。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论文索引收录1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2)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五位)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五位)1项。
②作为负责人有1项鉴定成果,成果水平为国内领先;或1项发明专利。
③任副主编的省部级统协、编教材一部。
④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帐金额100万元及其以上(以学校财务处凭证为准)。
3.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1.学校向各学院、医院下达推荐名额,然后由本人申请(含引进人员)或系部提名推荐。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填写《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申请表》,并附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附件提交电子版即可)。
2.各学院、医院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特别是组织协调能力进行评价和推荐,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科研部。
3.校科研部初审申报人学术成果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
4.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院、医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然后报学术委员会审定。
5.经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向全校公布并报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为保证学科队伍建设稳定,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方向带头人每5年遴选一次,因特殊原因可按程序临时调整。
三、附则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在科研部。
(2)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参照此文件执行。
海南医学院
二Ο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