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 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2017年08月07日 13:36 阅读【次】

各有关高校:

为了保证我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200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大学外语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成教本科外语教学活动。鉴于目前我省组织全省统一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条件尚未成熟,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非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可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四级考试(PETS-4)。

二、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非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或考籍后至申请学士学位前可多次报名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考试;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可多次参加专业英语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四级考试(PETS-4)。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可查询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

三、考虑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我省非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合格标准为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外国语水平合格标准为专业英语四级或PETS-4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四、外国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凡在此有效时间范围内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及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非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可免考PETS-3考试。

五、各高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成教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当年申请学士学位,对于毕业后一年内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要求者,学校不得补授其学士学位。

六、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原《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琼教高[1997]13号)以及《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补充通知》(琼教高[1999]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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